98%以上矛盾化解在乡村
2021-05-27 10:58  点击:65659
 本报记者 马维博

最近,年近50岁的张海稳床头放了一本民法典,这是他近两年看的第三本法律书籍,之前两本是合同法和劳动法。

张海稳是河南省许昌市禹州市神?镇杨岭村人,自己在镇上经营着一家名为?钧堂的店面,规模虽不大,在当地却独具特色,他烧制的伟人像极受市场青睐。两年前,张海稳接到郑州一家公司300尊伟人像的订单。

当时,缺乏法律常识的他在合同中只约定了订金、交货数量等基本信息。在张海稳和工人们日夜赶工,如期交付货物后,对方却拒付剩余货款,理由是实物与要求不符。

“钧瓷最大的特色就是‘入窑一色,出窑万彩’,没有雷同。”张海稳认为对方公司的要求过于苛刻,无奈合同中并未载明此条,想维权却缺乏有力支撑。抱着试试看的态度,他将自己的遭遇发到了镇里的个体商户法律顾问群里。

禹州市司法局神?司法分局局长李为民得知情况后,带着张海稳先后三趟往返郑州进行调解。最终,双方各退一步,张海稳让出3万元货款,此事了结。

如今,张海稳成了杨岭村的“法律明白人”,在当地的“法律明白人微信群”里非常活跃,时常帮着村里乡亲就合同纠纷给出解决方案。

“加强法治乡村建设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工作,在推进法治乡村建设中,许昌市司法局始终坚持法治惠民利民原则,不断优化公共法律服务水平,厚植法治文化底蕴,使法治思维真正扎根在农村群众的工作和生活中。”许昌市委依法治市办副主任、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董克俭说。

许昌市长葛市长社路街道办事处,在村(社区)法律顾问引导下,当地不少村(社区)重新起草了村规民约。

“在大家自己定的村规民约影响下,现在谁家家庭和睦、邻里关系好、庭院卫生好、参加村里志愿服务次数多,都会让人竖起大拇指。”长葛市司法局长社路街道司法所所长刘明明告诉《法治日报》记者。

董克俭说,如今许昌农村98%以上的矛盾都被“法律明白人”化解在村里,农村群众也有了发展才是硬道理的共识,法治已经成为乡村振兴助推器。

来源:法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