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眼金睛”辩事非,查清真相解民忧――教育整顿出硕果,我为企业解难题
2021-04-09 17:07  点击:12984
2021年4月8日上午,中牟县司法局迎来一批特殊的当事人,不是来申请复议的,而是特地来表示感谢的。

 

2021年初,郑州某建材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时,在信用监管平台上发现被中牟县交通管理局行政处罚的违法记录,莫名其妙的“被执法”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产生了重大影响,导致其融资和经营出现困难。为维护合法权益,2021年3月18日,该公司依法向行政复议机构中牟县司法局申请行政复议,请求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依法撤销莫名其妙的“被处罚”行为。县司法局在受理该案后,从为企业解忧济困和化解实质性行政争议的角度,立即组成专班进行调查核实并收集证据、剖析事实原因和经过。最终查明该公司被处罚系有人伪造公司证件导致被县交通局作出行政处罚壹万元。在查明案件事实后,中牟县司法局按照“案结事了”的目标,依法要求县交通局启动自行撤销不当行政行为的程序,及时解决该公司因错误行政行为陷入的被动局面。根据相关证据和查明的事实,县交通局及时主动纠错,撤销了存在问题的行政行为,有效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该案件从申请到问题解决仅用了10天的时间,从根本上为企业解决了难题。该企业被县司法局为民办实事的作风所感动,于4月8日上午带着“服务热情素质好  认真办事效率高的锦旗”向县司法局的行政复议工作表示真心的感谢。

近年来,县司法局紧紧围绕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紧跟县政府中心重点工作,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的活动,将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2020年,为优化营商环境,县司法局开通涉企行政复议绿色通道,承诺快审、快结,依法保护企业的合法权利,对全县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有效监督,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在复议工作人员的心里,这面锦旗就像是一盏灯塔,指引着大家认真对待每一个复议案件,认真对待当事人的请求,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树立法治政府的形象。

2021年初,郑州某建材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时,在信用监管平台上发现被中牟县交通管理局行政处罚的违法记录,莫名其妙的“被执法”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产生了重大影响,导致其融资和经营出现困难。为维护合法权益,2021年3月18日,该公司依法向行政复议机构中牟县司法局申请行政复议,请求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依法撤销莫名其妙的“被处罚”行为。县司法局在受理该案后,从为企业解忧济困和化解实质性行政争议的角度,立即组成专班进行调查核实并收集证据、剖析事实原因和经过。最终查明该公司被处罚系有人伪造公司证件导致被县交通局作出行政处罚壹万元。在查明案件事实后,中牟县司法局按照“案结事了”的目标,依法要求县交通局启动自行撤销不当行政行为的程序,及时解决该公司因错误行政行为陷入的被动局面。根据相关证据和查明的事实,县交通局及时主动纠错,撤销了存在问题的行政行为,有效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该案件从申请到问题解决仅用了10天的时间,从根本上为企业解决了难题。该企业被县司法局为民办实事的作风所感动,于4月8日上午带着“服务热情素质好  认真办事效率高的锦旗”向县司法局的行政复议工作表示真心的感谢。

近年来,县司法局紧紧围绕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紧跟县政府中心重点工作,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的活动,将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2020年,为优化营商环境,县司法局开通涉企行政复议绿色通道,承诺快审、快结,依法保护企业的合法权利,对全县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有效监督,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在复议工作人员的心里,这面锦旗就像是一盏灯塔,指引着大家认真对待每一个复议案件,认真对待当事人的请求,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树立法治政府的形象。(编辑:刘梦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