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
2015-09-21 14:56  点击:8319
 为进一步拓展我市公共资源进入统一平台交易范围,完善监管机制,落实监管责任,规范交易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的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15版)予以公布,请结合以下要求认真遵照执行:
  一、凡列入本目录的市本级范围内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均应进入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进行交易。凡列入本目录而未进入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进行交易的项目,市财政部门不予资金拨付与结算,市审计部门作违规处理;市监察部门对项目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各区、县(市)范围内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可参照本目录按属地管理原则进入当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交易项目的交易场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目录明确的监管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强沟通、规范管理,为各方交易主体提供优质服务,共同做好公共资源交易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大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指导、协调工作力度,不断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制度;对进入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的交易各方进行现场监管。
  各有关行政监管部门要认真做好职责范围内交易事项的监管工作,建立健全本部门主管范围内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的行业性政策和规定,结合交易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不断细化、完善进场交易规程。同时,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分析梳理所辖范围公共资源管理和配置情况,对符合市场化配置条件的公共资源项目,做到“成熟一项、推动一项、进场一项”,及时将新增的进场交易项目报送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并按相关程序补充列入目录;对依法不再适宜统一进场交易的项目,由相关行政监管部门报送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按相关程序进行调整。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不断完善信息管理系统和公共资源交易技术条件,严格规范服务操作程序,及时发布依法应当公开的各类交易信息,妥善保管进场交易记录和资料,加强对交易平台的现场管理,依法为各类交易主体提供优质、便捷的交易服务,并定期向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反馈各类公共资源进场交易的情况和动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