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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保险税延养老保险产品首单落地上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6-11  浏览次数:8293
核心提示:6月 8日,继首批荣获税延养老保险产品销售资格后,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保险”)成功签发首单。


6月 8日,继首批荣获税延养老保险产品销售资格后,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保险”)成功签发首单。来自互联网行业的客户秦先生购买了新华保险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年金保险B1款(2018),月缴保费1000元。

秦先生表示,税延养老险产品考验保险公司长期服务水平和能力,自己此前在新华保险多次购买健康险,公司的良好服务令他非常满意。本次选择的B1款产品是收益保底型,既能为未来养老提供稳健的收益,又能分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新华保险共有3款产品获批销售,包括:新华保险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年金保险A款、B1款、B2款,产品分别为收益确定型和收益保底型,以满足不同投资风险偏好的客户需求。在税延额度内,三款产品可以自由组合,转换操作灵活便利。


所谓税延养老保险,是指投保人在税前列支保费,将来在领取保险金时再缴纳税款的一类保险。由于边际税率不同,购买税延养老保险可降低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同时获得税延额投资收益,既能个税“减负”,又使养老金保值增值,是践行“保险姓保”、“回归保险本原”的一项重要举措。


参照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七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达到10%的人群更适合购买税延商业养老保险。在不考虑时间价值的情况下,月收入7000元以上的职工,30年缴费期内约可少缴税1.5万元到9万元。因此,税延养老保险充分利用了财税杠杆和商业保险机制,切实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优化养老保障体系,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2018年5月1日起,各界瞩目、万众期待的个人税收递延性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正式落地于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四大地区,试点期限暂定一年。这意味着,支撑起中国养老保险体系“第三支柱”的个人商业保险揭开神秘面纱,走向保险服务民生的转型创新舞台。


作为首批获得销售资格的12家保险机构之一,新华保险表示,公司始终贯彻以客户为中心的理念,对税延产品的相关服务进行多项升级,做好应对市场和客户群体的充分准备,后续将持续稳步推进税延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积极响应政策要求,将税延养老这一政府重大民生工程惠及更多老百姓。




编辑:河南商报 吕珊
来源:河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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