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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一房地产企业多收216372元费用被全省通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11-06  浏览次数:34769
核心提示:顶端新闻河南商报记者 张治中11月5日,河南省市场监管局向社会公布了2021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典型案例(第二批),南阳一案例名列其中。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宏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价格欺诈案案情:2021年4月28日,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称南阳
 顶端新闻·河南商报记者 张治中

11月5日,河南省市场监管局向社会公布了2021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典型案例(第二批),南阳一案例名列其中。

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宏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价格欺诈案

案情:2021年4月28日,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称南阳宏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宏江中央壹号广场,自定标准违规收取用户燃气初装费2600元。

经查,南阳宏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7年6月19日与南阳郑燃燃气有限公司签订燃气设施委托建设合同(居民),合同约定南阳郑燃燃气有限公司对居民按每户1213元的标准收取燃气建设安装费。而当事人在与业主办理交房手续时根据周边项目燃气工程安装费的收费情况,自定标准按每户2600元收取,每户多收1387元,合计多收216372元。

处理结果:当事人“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价格欺诈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第三条之规定。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16372元,处违法所得1倍216372元罚款的处罚。

编辑:李英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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