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商报记者张治中 通讯员王邦跃 周璞
大部分人面对离婚时多少会有些伤感,然而,南阳中院调解一场离婚案后,离婚的万女士不仅感谢法院,还亲自送来一面锦旗,赠送给南阳中院民一庭法官,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7月7日上午,在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门口,来自邓州的万女士手持一面写着“全心全意 为民解忧 依法依理 公正调解”的锦旗,满怀感激地赠予了民一庭法官王邦跃。原以为,是因为法官又促成了一个家庭的破镜重圆,却不料万女士其实是王法官前不久调解成功的一件案件中的被告方,而且是“被离婚”的一方。
何以一桩矛盾已经激化到需要通过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法官调解而和平分手,且被告方会感激到事后送来锦旗?带着疑惑,让我们来“盘一盘”这件离婚案。
男方执意离婚 女方坚决不离
陈某(男,原告方)和万某(女,被告方)于1999年经人介绍相识并结婚,婚后生育两子。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夫妻二人的感情生变,男方起诉离婚,法院一审判决双方不准离婚。而男方再次起诉坚决要求离婚,女方却坚决不同意离婚,夫妻双方感情已经破裂到无可挽回的地步。
既然婚姻已经名存实亡,万女士为何就是不同意离婚呢?
原来,万女士与其丈夫陈某婚后所居住的房屋系陈某母亲所有,双方婚后在原房基础上加盖,与该房屋形成一体。也就是说,双方婚房和陈某母亲的房子,共用一个出路。原告陈某提出离婚,但未提出被告所居住房屋的妥善解决方案。考虑到原、被告婚生子面临疾病、考大学,且万女士身体不好等多重原因,故为稳定家庭关系,促进孩子健康学习、成长,该案在邓州法院一审判决两人不准离婚。
在万女士看来,一旦离婚,夫妻财产将会面临分割,自己和孩子的生活环境无法得到保障,为了孩子她不愿也不敢冒这个风险,故坚持待在这段“名存实亡”的婚姻中。而原告陈某却也执意离婚,遂上诉到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子就这样来到了王邦跃法官手中。
法官主动作为 法理人情兼顾
王法官考虑到该案是一起离婚诉讼,如果法院进行判决的话,那么夫妻两人财产问题是需要另诉处理的。而该案原被告双方的矛盾点,其实就是夫妻财产问题。万女士一直不同意离婚,除了有作为女性的负气和不甘,更是为了给儿子争得一份保障。
王法官意识到,单纯的判决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原被告的矛盾,斟酌再三,选择对该案进行调解。为了进一步了解情况,王法官主动到原被告双方家中对房屋实地勘察,并对案外人——原告母亲张某释法明理,就万女士母子三人的住房问题与其进行沟通。
在对原被告、案外人三方都做了充足的工作之后,该案最终达成调解协议,陈某与万某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双方婚后在张某所有的房产后院续建的两间两层房屋,均同意赠与双方婚生子所有,万某享有该房屋的居住权,该赠与房产出路仍从现通道出行,张某不得阻拦。
一次充满司法关怀的调解,解放了一位被破碎婚姻束缚的妻子,也成全了一名为儿子操心的母亲。
对于法官王邦跃来说,调解这样一个案件或许从结果上来看并不算多么复杂,但是他看重的是从这件案子的过程中得到的启发。法律上的婚姻是财产权和人格权的结合,也许法律不能呵护夫妻感情永久保鲜,但可以在家庭面临分解时,使得双方的财产权、抚养权得到合理保护,不再受到二次伤害。作为法官,应该乐于帮助一组组家庭修复裂痕,也同样尊重并祝福那些勇于挣脱束缚,轻装前行、重新出发的人们。(编辑 吕瑞天)